近日國家稅務局明確了小型微利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具體規定,享受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如何享受政策?今天就帶大家來學習下新的政策吧!
為持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緩解小型微利企業資金壓力,助力企業打好復工復產攻堅戰,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在預繳申報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條件的企業。《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5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經繳納符合本公告規定緩繳稅款的,可申請退還,一并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1.適用范圍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各季度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平均值等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2.判斷方法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各季度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平均值等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3.享受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的辦理方式,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200000)享受緩繳政策。
4.時間要求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首個申報期”,是指2021年1月申報2020年4季度企業所得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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