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張燕 通訊員 劉月)近日發布的《深圳市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提出4方面20條舉措,其中涉及法院工作的有12條。昨日,記者采訪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對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該負責人表示,深圳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進一步提高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水平,主動擔當作為,堅定不移以高質量司法服務高質量發展,努力營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推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深入推進涉外涉港澳臺審判機制改革,依法擴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范圍,依法支持在前海注冊的港資企業協議選擇域外法解決合同糾紛。探索邀請港澳地區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入駐法院調解平臺,健全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充分發揮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優勢,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出臺進一步加強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的具體方案,規范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程序,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立足我市高端制造集聚、高新技術企業集中優勢,強化新能源、新材料、芯片制造、生物醫藥等關鍵核心技術和創新性中小企業原始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嚴格落實侵權懲罰性賠償、行為保全等制度,有效遏制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依法穩妥化解金融糾紛。妥善審理金融借款合同、證券、期貨交易及票據糾紛等案件,嚴格認定利息標準,規范資本市場投融資秩序,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依法否定職業放貸、高利轉貸、變相高息等行為效力,引導民間融資服務實體經濟。
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進一步發揮破產拯救危困企業和淘汰落后產能的制度優勢,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積極適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程序。完善預重整制度,保障庭外重組與重整程序順利銜接,健全市場主體穩妥有序退出制度,進一步服務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健全便捷高效訴訟服務。優化立案工作流程,統一全市法院立案服務標準,符合立案條件的一次性辦結;需要補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補齊。優化“一號通辦”,12368訴訟服務熱線為群眾提供查詢咨詢、聯系法官、投訴建議等服務。
進一步規范涉產權強制性措施。依法慎重適用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統一審查標準和操作流程,細化“情況緊急”的審查標準和舉證要求,防止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
依法及時兌現市場主體勝訴權益。進一步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在黨委領導下,推動建立“切實解決執行難”議事協調機構和聯席會議機制,完善網絡查控系統“查人找物”功能,構建拒執罪快速協同辦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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